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,以泰达币(USDT)为对象的诈骗案件频发,诈骗泰达币能否直接认定为诈骗罪”的争议也随之而来,从法律实践来看,这一问题的核心并非货币形式本身,而是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关键在于泰达币的法律属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客观行为。
需明确泰达币的法律地位,在我国,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但其作为虚拟财产,受到法律保护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,“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”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虚拟财产可成

诈骗罪的认定需满足“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—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—被害人处分财产—行为人取得财产—被害人遭受损失”的逻辑链条,在泰达币诈骗中,若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投资平台、虚假交易信息、冒充客服等手段,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泰达币,并最终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,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,2023年某地警方破获的“USDT虚假兑换案”中,犯罪分子以“高溢价回收泰达币”为名,诱导被害人先转账泰达币后拉黑,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定罪处罚,理由正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了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。
需注意与非法经营罪、盗窃罪等罪名的区分,若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泰达币兑换业务并骗取财物,可能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,应从一重罪处罚;若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他人泰达币,则可能构成盗窃罪,但无论何种情形,只要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即可直接认定为诈骗罪,泰达币的虚拟属性并不影响犯罪的定性。
综上,诈骗泰达币能否认定为诈骗罪,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而非泰达币的货币形式,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行为,并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处分泰达币并遭受损失,就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,这不仅是对被害人财产权的保护,也是维护虚拟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。